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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加强企业失信治理
信用环境对经济增长具有长期正面影响,早已成为现代经济的基石,影响着企业间的赊销和赊购、金融产品发行和交易,以及投资者预期。良好的信用对于强化企业治理结构、吸引国外投资以及通过出口以形成相对比较优势都具有重要影响。从根本上说,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总体战略层面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重大目标,先后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和“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发布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经济活动离不开信用体系建设
(1)信任、交易与市场扩张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劳动分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观点。正是通过劳动分工,市场经济才得以不断发展,最终确定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是,劳动分工的发展必须依赖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经济活动是建立在社会习惯和道德基础之上的,如果离开了这些习惯和道德,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交易的基础就会动摇。这里提到的道德基础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商业模式的创新,经济主体之间的信任在经济决策中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指出,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是控制契约的最有效机制,是含蓄的契约,是不容易买到的独特的商品……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市场交易是有成本的,该交易的成本包括了来自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对于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言,正式的制度如法律生产的约束力相对有限,而经济主体之间的信任会有效影响劳动分工和经济增长。
信任为劳动分工提供制度基础,只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信任,才会实现协作生产;信任有利于减少机会主义行为,进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正是因为正式的制度与非正式的信任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各自的影响,整个市场才会通过复杂的劳动分工实现交易范围的扩大,从国内市场扩展到全球市场,最终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2)信用与企业融资
对于市场中的微观企业而言,缺乏信用或失信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行为。我们试想一下,一家企业的失信行为,比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媒体曝光后,那么市场则更加透明了。企业的失信行为会降低投资者对于该企业公司治理质量和现金流的评估,这将直接导致该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可能性下降。同时,企业失信行为的曝光会提升信贷者的受保护程度,因为此时信贷者有激励收集更多的企业信息,最终进一步提升企业的透明度。
如果从另一个角度审视上述行为,我们会发现,这可能是一件好事。企业失信行为被曝光,增加了企业经理人的经营成本,会逼迫他们改善公司治理,否则企业经营状况会进一步恶化直至破产。但是,失信行为曝光对于所有制不同的企业影响也有差异。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因为拥有隐性的政府担保从而在信贷市场上占有先天的优势。当面临失信行为所产生的外部风险时,国有企业依然可以享受到偏爱;而民营企业面临失信风险时,将面临严格的约束条件,从信贷市场中获得融资的难度会加大。
随着中国的制度环境逐渐完善,企业失信行为在金融市场上将面临更加严重的约束。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处于制度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区,它的失信行为将直接增加其融资成本,不仅从银行渠道难以获得充足的贷款,而且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也难以从证券公司获得融资。
(3)信用与商业模式创新
对于最重要的商业模式创新之一——电子商务而言,我国民众在线进行产品买卖发展迅猛,从2000年的几乎为0增长到2018年的31.63万亿元,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0.61万亿元。伴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为其提供支撑的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也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其中包括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支付、物流、信息技术、代运营、培训和咨询等行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
如果电子商务市场缺乏信用,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将会逐渐增加,市场不完全竞争程度将大大提高,从而影响了市场效率。电子商务市场作为媒介,能够对商品和服务产品产生集聚作用,将需求方和供给方进行匹配,促进市场信息流通,增强市场价格透明度。但是电子商务能够发挥如此重要作用的前提是,参与在线交易的各方都不能存在道德风险行为或者说都需要讲信用,否则电子商务的发展会趋于萎缩。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了技术进步、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以及信息不对称不断降低,这些都为草根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法律相继出台,失信企业增速明显放缓
我国各省企业失信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数据显示,失信企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可以初步判断,企业失信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就2013~2017年分省年平均新增失信企业数量而言,该指标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为江苏、广东、山东,其中,江苏省最多,该指标为4196家,占全国总数的11.34%;广东省的该指标为3507家,占全国总数的9.48%;山东省的该指标为2722家,占全国总数的7.36%。该指标排名后三的省份为西藏、青海、辽宁,其中西藏自治区最少,仅为16家,青海省为95家,辽宁省为150家(见表)。
上述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年平均新增失信企业的数量越多,这说明企业失信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市场中存在高度不确定性,这在相当大程度上会引发处于上升期的企业群体出现各类失信行为。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确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并于同年10月8日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揭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的序幕。2013年11月14日,中国最高法院执行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登记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将法院判决的失信行为纳入征信历史。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公布法院判决执行失信行为信息的规定》,法院判决执行失信有六种类型: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的失信企业信息,2013~2017年全国失信企业新增数量经历了“激增和锐减”两个阶段。2013年一季度到2016年四季度,新增失信企业数量逐季度增加,季度平均增长率高达24.98%(如图)。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提出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通过惩戒和引导相结合,有效缓解失信企业快速增加的问题。从2017年二季度开始,失信企业增速明显放缓,2017年四季度新增失信企业数量为9009家,较2016年同期下降55.64个百分点。
如何减少企业失信行为?
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虽然新增企业失信数量较多,但新增企业失信率相对不发达地区较低。单纯就数量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违约数量增长快于不发达地区,但就新增违约企业占比来看发达地区的违约率要远远小于不发达地区。这主要是因为完善的市场环境和市场制度发挥了市场无形之手的资源配置作用,通过奖励守信企业、惩戒违约企业降低了企业违约主观意愿。
如何减少企业的失信行为?看不见的市场之手和看得见的政府之手都要发挥作用
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是减少企业失信行为的关键举措。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同时,要进一步深度探索地区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比如在长三角“三省一市”探索试验制度,取得成效后推广至全国。
打破信息孤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可以降低企业故意违约数量。由于信息孤岛存在,企业违约信息地区间不充分互通,企业可以通过转移地区免除“不诚信惩戒”;部门间信息不充分共享,比如税收、工商、公安、信贷信息不充分共享,在一个部门的违约不能扩大到其他部门,使得企业“不诚信惩戒”力度不够。建立线上共享共用的企业信用互联平台,对于降低企业违约意义重大。
发表时间:[ 2019/12/12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