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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启动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促使当事人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今年年初,深圳证监局对一家公司依法作出警告并罚款的处罚决定。后经多次催告,当事人仍拒绝缴纳罚款,有关股东甚至声称将注销该公司以逃避法律责任。
针对这一挑战资本市场诚信环境的行为,深圳证监局根据国务院和证监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是依据《关于做好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启动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列入“限乘限飞”名单。二是向与当地工商登记机关联系并发函提请关注未结债务情况,防范相关主体恶意注销公司。在深圳证监局的层层压力传导之下,有关当事人日前已将全部罚款缴纳完毕,失信惩戒效果凸显,执法威慑力有效提升。
深圳证监局将继续加强诚信建设,用足、用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促进监管公信力、执法威慑力和市场诚信度的提升。
发表时间:[ 2019/8/26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