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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企业年报很重要,逾期未报多惩罚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透露,截止至6月16日,数据显示全省应当公示年报的企业户数为2674364户,已经公示年报的企业户数为2286973户,公示率为85.51%。对此,省市场监管局提醒:请仍未年报的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于6月30日前进行年报并公示。如逾期未年报,需承担以下后果:

       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逾期未报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然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用信息将被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将被依法限制或者禁入。

       三、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企业可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可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目前为年报高峰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仍未年报的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安排时间,通过以下途径及早填报:一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广东市场监管”,点击“办事窗口”-“年报报告”;二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三是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在首页营商服务模块点击“市场监管”-“企业年报填写”(部分城市未开通)。

发表时间:[ 2019/6/21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