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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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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市、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的法定职责,大力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四有”保障,落实“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战略发展要求。

一是强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意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出了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共十八项措施要求,厘清、明确了在两法框架下,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

二是强化落实责任追究。《意见》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问责和追究,在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完善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规定如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所获得的综合性的荣誉称号,以及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评先、受奖、晋级的资格予以否决,凸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地位。

三是强化落实“四有”保障。《意见》立足加快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强化基层基础,围绕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规定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落实科学严格监管。《意见》要求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从强化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强化社会共治、实施全程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技术支撑、提高事故处置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锻造责任明确、技术完备、手段得力的监管力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是强化推进两个“创建”。《意见》将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视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途径,要求市、县人民政府主导深入开展“两个创建”工作,创新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举措,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构建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通过发挥创建市县示范带头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发表时间:[ 2016/3/1 14: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