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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逃票者应全国推开
日前北京铁路局公布,自2014年9月1日推出“北京铁路局乘车诚信管理系统”至今,北京铁路局共计发出《无票乘车告知确认书》17534张。今年春运期间,北京铁路局将对严重失信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并将失信记录提供给社会信用机构。
点评:现在,航空、旅游、金融等部门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信用惩戒系统,北京铁路局将逃票者的失信记录提供给社会信用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并不存在操作障碍。而且乘客乘坐客车就与铁路部门形成了客运合同,依照合同理应支付相应票款,如果乘客以无票乘车或买短坐长等形式逃避合同履行,不支付相应票款,实际上是对契约精神的背叛,对其实施信用惩戒理所应当。
问题在于,北京铁路局乘车诚信管理系统只是一个区域性系统,还未上升到全国性诚信管理系统,在网络购票模式下,一个区域性乘车诚信管理系统就显得信用惩戒威慑力不足。另外,目前铁路部门对逃票者的信用惩戒举措,是向逃票者发《无票乘车告知确认书》,这种确认书类似一种提醒警示,稍显柔性。
故而,铁路部门应尽快建立全国性乘车诚信管理系统,实现铁路系统违约失信信息共享,并通过限制逃票者乘车等举措,真正体现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价值取向。
发表时间:[ 2016/2/3 8:5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