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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执法将摇号抽取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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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庆裕 通讯员/陈惠陆)下放环保审批权限,取消环保前置审批……我省环保部门近年积极落实简政放权,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但如何防范由审批不严,监管不严带来的环境污染隐忧?

笔者1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最新印发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6年1月起,在全省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大力推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省环保厅表示,对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红黄牌、环保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重点排污单位县级抽查比例达25%

“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制度是环保行政部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环境管理的一种方式,有利于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环境执法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省环保厅介绍,根据《方案》,从2016年1月起,全省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当中,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抽查比例则为25%(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对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一个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抽查5家排污单位即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则按1:10的比例确定抽查数量。

建立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

“以往曾遇到执法车刚出发,企业就收到风的情况。”一位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告诉笔者,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企业早已“毁尸灭迹”,停止了偷排行为,执法人员常常扑空。他认为,“双随机”抽查执行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省环保厅介绍,此次推广的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将建立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即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须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根据《方案》,违反保密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回收环境监察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为加大环境违法成本,《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落实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措施。

“加强信息共享,将环境违法信息与工商等部门联网。”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光荣表示,各职能部门共享信息,环境违法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相关

环保部公布重点污染源数据作假典型案例

东莞一污水处理厂涉作假骗取处理费

环保部17日向媒体公布2015年第二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环保部表示,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记者了解到,通报的8宗造假典型案例中有一宗在广东案发,为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涉嫌出水流量计作假、骗取巨额污水处理费。

通报显示: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广东省环保厅于2015年8月11~12日、8月15日对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

对此,东莞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东莞三洲公司涉嫌出水流量计作假、骗取巨额污水处理费用等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于10月24日对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东莞市已暂停支付该公司今年5月至9月份污水处理服务费共约2079万元。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按照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第三方运营商德林聚光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完善运营工作,并扣减德林聚光公司2015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对东莞三洲公司的运营费合计共约4.88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发表时间:[ 2015/12/21 14: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