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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口碑”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8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诚信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用建设中具有表率作用,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通知》从充分认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的重要意义、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九条具体举措。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兴。现实中,部分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着不公正待遇。比如,部分地方政府受制于财政压力等问题,针对企业发生的债务和账款等,仍采取能拖则拖、“新官不理旧账”的处理方式;有的民营企业因为长期拿不到相应款项,产生债务链负担。政府担负着引导、示范、监督和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理应率先垂范,时时讲诚信、处处守诚信。

畅通信息诉求“主渠道”。要减少政务失信行为,首先是要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获取渠道并采取迅速有力的处置措施。为此,各级政府要依托本级信用网站、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本辖区涉及政府部门的违约失信投诉。经核实,情况不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及时反馈投诉人并做好解释说明;情况属实的,要督促认定部门立即推动整改。

用好惩戒措施“工具箱”。失信必惩,政府也不例外。各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政府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同级政府部门积极调动职能范围内各类失信惩戒措施。从惩戒角度出发,让各地政府真正认识到失信的严重性,才会让政府对信用给予充分的重视。此外,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奏响齐抓共管“大合唱”。要在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中培育诚信观念,凡出台的重大决策要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重大事项不能一个人说了算,降低政府不诚信的概率。要形成权力制约机制,以权力监督权力,从而保证行政协议履行的延续性,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守信践诺。同时,要选取一批失信情形严重、多次反复失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案例,向社会曝光以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政府诚实守信,恪守契约精神,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能够调动全国人民以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民族复兴的征程中。(安子州)

发表时间:[ 2023/8/21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