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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中山两市入选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发改办财金〔2023〕624号)。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集中评审,确定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两市入选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公示名单显示,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石家庄市、秦皇岛市、唐山市、任丘市、黄骅市、迁安市、滦州市、沙河市、南宫市、遵化市、定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江阴市、如皋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建德市、江山市、余姚市,安徽省宿州市、蚌埠市,福建省漳州市、泉州市,江西省萍乡市,山东省淄博市、枣庄市、日照市、聊城市、龙口市、诸城市、滕州市,河南省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信阳市,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永州市、浏阳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涪陵区、九龙坡区、长寿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四川省绵阳市、广元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金昌市、张掖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68个地区确定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发表时间:[ 2023/8/7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