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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 可获优质融资服务支持
《实施意见》称,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将授予“广州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称号并授牌。市商务委将推荐试点企业优先列入中央、省、市各级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试点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国税部门规定的可由试点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向国税部门申报退(免)税。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办理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为试点企业提供远程申报退税服务,条件成熟时探索推行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
同时,海关提供专门服务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办理加急通关手续。对进出口货物实行较低的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对仅涉及通关单问题的出口货物实行分类处置、加快处理。
除了海关、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外,试点企业还有机会获得融资服务。《实施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市商务委引导试点企业、中小微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保险机构适当下调试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搭建各类金融机构与试点企业对接平台,为试点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实施意见》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商务委。经市商务委会同财政、国税、海关、检验检疫、人民银行等部门评定并公示后,确定为“广州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
发表时间:[ 2015/8/27 10:2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