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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医学生履约情况将纳入诚信管理
本报讯 (记者 张潇)记者昨日获悉,我省从2010年起统筹招生开展以五年制本科为主的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培养工作,首批定向免费医学生已经毕业;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
定向服务单位
主要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
通知要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免费医学生的定向服务单位,主要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可采取“县管乡用”的形式确保工作岗位。定向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养老、住房、医疗等保险,实行合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免费医学生解决正式编制。已与免费医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未履约的县(区)今后不再安排省级卫生计生人才各项支撑项目或计划。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通知要求培养高校将免费医学生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及个人档案,于毕业后一个月内,寄送至学生入学前已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要求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促做好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各设区市目标责任考核。
延续学年内的免费医学生
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纳入当年“5+3”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经招收录取纳入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临床医师,可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并被授予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同时规定,如果延期毕业,延续学年内的免费医学生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按期毕业但未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协议规定履约,退还已减免的教育培训费用、生活补助和以上费用50%的违约金,由学校建立专户代收,用于补助免费医学生培养费用。并将个人诚信情况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免费医学生履约情况将纳入医师诚信管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免费医学生诚信档案,由培养院校、培训基地、定向就业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免费生培养和服务阶段分别记录和管理,同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逐级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作者:张潇
发表时间:[ 2015/8/19 9:16: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