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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消费被限制 失信人奔波千里还钱


       因被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而在千公里之外的费某某在工作、生活中处处受阻,终于忍受不了成为“老赖”后给自己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无奈从陕西西安来到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案件履行完毕。

       2008年5月9日,费某与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销售合同》,即费某购买某公司混凝土输送泵一台,标的总价为388,000元,约定分期付款,费某应于2009年1月底之前付清全部货款,某公司交付产品后,费某尚欠188,000元未付。某公司多次电话及邮件催收均未果。公司无奈之下将费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费某偿还某公司剩下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费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公告向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费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其所购买的混凝土输送泵也不知下落,其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被“限消”后,身在千公里之外的费某在工作、生活中处处受阻,工程竞不了标,感受到“限消”威力的费某赶忙来到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全部履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案件得以成功执行完毕。

发表时间:[ 2019/7/23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