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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法制办公布了《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欠税、公交霸座或列入失信信息,还提出了奖惩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其理由,可于2018年11月29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通过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法制办官网等途径均可提交。


      考试作弊骗取社保都可能列入失信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究竟指什么?该征求意见稿界定,可分为“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对自然人来说,基础信息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等。
      对自然人来说,哪些算“失信信息”?该稿中列出了13项,包括欠税,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霸占他人座位,骗取社保,该出院时赖着不走,违建拒不拆除,拖欠水电气费超六个月等行为都被列入自然人失信信息。
      对于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重点人群,该稿还提出,应建立他们的职业信用档案,档案中包括从事的工作岗位、职务及其取得的资格证书;任职表现;任职期间获得的奖励或者受到的处罚、处分信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或者职业信用个人报告信息;年度考核结果或者第三方评价信息。另外,对于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都是禁止归集的信息。


       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应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采集了这些信息后,哪些可以外对公开?该稿规定,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不对外公开,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披露,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公开,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通过“信用广州”门户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哪些可以查询?信息主体有权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他人非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社会征信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若违反信息查询规定,伪造、变造信息主体授权证明的,或违反约定用途使用所查询信息的,或以其他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传播、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查询申请;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信用信息可以进行政务应用,即,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行政审批、政府采购、人员招录等职责时,应当查询和使用行政相对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同时,鼓励在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
       如果负责报送、归集、披露公共信用信息的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出了纰漏,比如公开披露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的,泄露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纠正后还有机会申请修复信用


      该征求意见稿还拟定了11种针对失信人的惩戒措施,以及9种守信激励措施。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认定标准,建立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对失信人设置的11种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或者补贴,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
       失信后还有修复信用的机会,该稿提出,信息主体依法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在失信信息披露3个月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不过,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者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信用修复。
      守信激励措施有9种,包括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过程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教育、就业、积分入户、住房保障、创业等领域给予优先考虑或者重点支持等。  (粤诚)

发表时间:[ 2018/10/25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