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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又有新规
据花都区来穗局消息,刚刚由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明确了来穗人员按照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积分,梯次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构建了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1+N”制度框架,将现在由各单位分别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
据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共23条,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和对象,积分的申报、认定、排名、调整、查询、注销,积分申请人凭积分排名或凭分值享受的服务和权益,对积分制管理异议的处理等。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共18条,核心内容是指标体系和分值表。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大项12小项组成。基础指标由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年龄状况等4项组成;加分指标由技术能力、创新创业、特定职业与服务、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等6项组成;减分指标由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2项组成。
《细则》规定,对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指标分值上不封顶。对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此指标分值上不封顶。年龄分值向青年人口倾斜。技术能力指标突出向技能人才倾斜。
发表时间:[ 2018/3/5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