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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营造文明创建的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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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之后,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再次在全社会掀起对社会诚信建设的关注。  

“诚信”是一个古老的道德词汇,也是人类社会生活交往的基本社会规则。对于中华民族来说,诚信更是深入民族骨髓的文化特质,从古代的“忠义礼智信”到现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诚信都是不可或缺的价值理念和道德操守。对于以群众性为主特征的文明城市创建,诚信显得尤其重要,它是一块稳定社会秩序、汇聚社会群体合力、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基石。 

文明城市创建是全民共同的目标,还需要有共同的意志。诚信就是这样一个推动大家朝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前进的意志和情感。在目前社会转型期,思想多元、文化多样、利益多变,凝聚起这样的共识并不易。国家近年来的三次发文正是出于对社会诚信建设的呼应,是要用诚信的力量在“文明征途”中发挥出实实在在的力量。 

社会诚信建设不是分散、而是集中了文明创建的力量。有人认为,在硬件尚不完善的时候,诚信建设投入会消弭宝贵的文明创建资源?其实,文明创建自有其自身的鲜明的特征,有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之分。诚信置于其中本身就是一种基础性“软实力”,是人们互信互惠的一项“背书”,有利于节省社会交易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效的集中力量搞文明创建。唯有诚信,才能实事求是,才能从城市实情出发,将物质建设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互相支撑,扎扎实实,稳步去取得新的进步。 

社会诚信建设下发文件只是手段,关键是要把诚信放到心头。要借社会舆论发酵之契机,在全社会范围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在文明创建过程中,要通过“信用与政府职能”、“信用与百姓生活”、“信用与市场环境”等多种载体,突出抓好企业、公共服务人员、律师等职业人群、学校等诚信教育,把诚信建设落实到社会管理服务各环节,贯穿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社会诚信建设也需要有发挥榜样的典型示范作用。正面要抓好典型选树,评选表彰身边好人、“诚信之星”、“诚信标兵”等,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反面要抓好失信惩戒,制定出台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探索利用公共征信系统实现联动惩戒。同时,要继续“红黑榜”发布制度,特别是集中发布一批严重失信“黑名单”,在阳光下让“老赖”无处遁形,受到应有的惩罚。 

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惠民利民的系统工程,集中反映出国家发展、城市进步、人民安康的现状,是百姓所思、人心所向。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要以“诚信”为底线,凝聚社会最大公约数,形成在各个领域的同心圆。

发表时间:[ 2016/6/16 9:3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