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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具虚假房屋鉴定将被记录信用不良
今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如有出具虚假鉴定书等失信行为,将被记录不良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示。2月29日,《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始在市政府法制办官网上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不良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三种渠道采集:房屋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日常及定期业务检查中发现并查实;媒体曝光及有关批评、投诉等处置中查实。我市将对鉴定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累计记分制度,记分超过20分的,亮红牌,代表信用较差。其中2项不良信息被扣分最多——出具虚假鉴定书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鉴定书有重大失实的,每份鉴定书扣30分;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单位未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将该鉴定书送达委托人,导致发生事故的,每份鉴定书扣30分。
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不良信用信息主要通过三种渠道采集:房屋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日常及定期业务检查中发现并查实;媒体曝光及有关批评、投诉等处置中查实。我市将对鉴定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累计记分制度,记分超过20分的,亮红牌,代表信用较差。其中2项不良信息被扣分最多——出具虚假鉴定书或者因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鉴定书有重大失实的,每份鉴定书扣30分;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单位未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将该鉴定书送达委托人,导致发生事故的,每份鉴定书扣30分。
鉴定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周期届满,重新记分。根据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记分结果,我市将对鉴定单位采取亮绿、黄、红牌方式,在市房屋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鉴定单位信用信息作为历史数据,将保存在鉴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档案中。鉴定单位的不良信用信息、累计记分结果及亮牌情况,由市房屋主管部门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期为3年。
发表时间:[ 2016/3/4 11:1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