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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委发布春节消费提示:需谨防八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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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商家的促销高峰也随之杀到。广州市消委会26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防8大陷阱。

——“买满就送”暗藏玄机。以有的商家推出“买满2000元就送”的活动为例,其操作手法可能是:消费者在购买标价1999元的主商品后,还差1元才能参加活动,于是再买小额商品凑单,但商家暗中将各类小额商品提价,消费者因而难以获得所谓折扣。

——赠券限制多多。有些商家给出的赠券、折扣券的使用限制多,包括限型号、限品牌、限数量、限时间、限价格、不设找零等。

——虚构原价再打折。一些商家采取虚构原价假打折的手段,先把商品提价再佯装返利赠券。

——免费抽奖赔大钱。有的商家在百货商场内的柜台或超市门口开展“凭小票免费抽奖”活动,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商场或超市举办的活动。而所谓大奖,奖品一般是以二折或三折的价格购买饰品玉器等,但商品的标价远高于其市场价值或者商品难以鉴定真假。

——预付卡优惠变陷阱。春节前是各类年货、餐饮、旅游、美容美发等行业的消费高峰期,一些商家会借此时段启动销售额的大冲刺,预付卡消费模式的占比 也日益增加。有的商家会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以能给出更多优惠为诱饵(如:存5000元送3000元),诱导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但是,预付方式 容易让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丧失主动权,再加上商家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商家信用缺失等原因,所谓优惠很有可能变成陷阱。

——换季商品耗尽三包期。节日期间,有些商家以低廉的价格销售换季商品。但由于不是当季产品,消费者在购买后并不能立即使用,待到适合的季节拿出来用时,商品已耗尽了“三包”期限。消费者原以为是自己赚到了,实际上却是商家逃避了“三包”责任。

——以次充好无发票。此类商品涉及数码产品、日用品、鞋服、箱包、名贵药材等,有的商家则是打着奖品、赠品的旗号处理伪劣次品,并且不提供发票。

——人多拥挤隐患多。特价促销活动往往能吸引众多消费者前往。由于人多拥挤,容易引发哄抢、挤伤事件,也给小偷创造了作案条件。

案件分析与维权指引

【案件一】经营者随意更改优惠条件

某消费者于2014年12月26日通过某网站团购了3张珠江夜游船票,价格43.8元/张,合共131.4元。消费者反映,订购时,网页上仅注明了 中秋节和国庆节不能使用。但当他2014年12月31日致电商家要求预约2015年1月1日使用该团购票时,被告知元旦期间也不能使用。消费者认为不合 理,向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赠送2张票给消费者作为补偿。

维权指引:本案中经营者在团购页面未注明元旦期间不能使用船票,却临时随意更改使用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遇此情况可致电12345热线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二】商家转手后不再履行义务

某消费者于2014年8月在某美容中心购买了美容卡,花费约1万元。同年12月,该中心转由新商家经营,新商家承诺可以继续提供服务。2015年 初,消费者收到新商家发来的信息,称因员工培训,一周后才可预约。2015年2月7日,消费者致电预约时,新商家却称由于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不再提供服 务。消费者认为该美容中心的名称一直没有变更,新商家应继续提供服务,且其卡内还有余额6000元,遂向市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提供服务或退款。

维权指引:本案中,消费者以预付卡的形式购买了美容中心的服务,该中心转让后,新商家仍以原店名对外经营,且也曾承诺继续为旧会员提供服务,即表示新商家承接了原美容中心的权利义务。如新商家借故拒绝为旧会员提供服务,消费者可致电12345热线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三】酒楼节后仍收取节日服务费

某消费者反映于2015年3月5日到某酒楼就餐,共消费215元,有发票。在结账时商家才告知需要支付春节期间加收的15%服务费。但消费者认为春 节已过,而且商家没有在点餐前告知需要收服务费,希望消委会协助其退还12元服务费。经调解协商,商家同意退还多收的费用,消费者已到商家办理取款手续。

维权指引:上述酒楼在法定新年假期之后,仍收取相关服务费,且事先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遇此情况可致电12345热线进行投诉。

消费提示:货比三家、按需消费、索要票据、确保安全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消费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口碑好的商家购买所需,同时要仔细查验商品的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厂址以及生产日期等标识。同时谨记“缺什么才买什么”,不轻信某些销售人员的夸张宣传,不冲动购买实用性不强的商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春节期间,降价打折有可能是虚构原价后再假打折,返券多也并不代表实惠就多。消费者应关注活动细则和用券条件,估算出商品的实际折扣,并留意返券的 使用范围和期限,避免掉入“券中券”、“循环消费”的陷阱。购物抽奖活动有可能是摆噱头,消费前务必了解清楚经营者的真实意图。

春节期间,消费者要警惕某些商家以“打折商品不予退换”为借口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降价商品和赠品并非“处理品”,应享受与正常商品同等的售后服务保障。

同时,消费者要结合实际消费能力与消费需求,慎重选择美容美发、健身娱乐等经营者推出的优惠服务或商品。购买预付卡时要谨防经营者附加不利于消费者的条件,注意保存发票、银联单等凭证,充值金额不宜过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春节黄金周也是旅游高峰期。外出旅游,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要签署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团费包含的景点项目、食宿标准、旅 行线路、交通工具等事项,以便发生纠纷进行投诉时能充分举证。此外,住宿标准方面,不要签准三星、准四星等准星级的酒店,尽量签挂牌星级酒店,否则容易被 经营者“忽悠”。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点餐前,要了解收费项目,如可否自带酒水,有无最低消费或海鲜加工费;就餐时,注意食材是否新鲜、是否彻底煮熟,以免食用不慎引 发疾病。如因餐饮出现身体不适,要保留剩余食品并维持其原状,同时收集保存消费单据,以便与经营者交涉。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妥善保存病历卡、 检验报告等,并向卫生部门或致电12345热线投诉,以便及时得到调查处理。

最后,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养成保留票据的习惯。要注意索取和保存发票等票据,同时查看上面是否注明了消费项目、价格、数量等。如有赠品,应要求销售 人员将赠品名称、型号等一并在有效票据上注明。如发生纠纷,及时凭有效票据致电12345热线。如遇价格欺诈,可向物价部门或12345热线举报。


发表时间:[ 2016/1/28 9:2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