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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广州样本
提案是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具体形式,集中体现了各阶层、各领域的社情民意,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全局息息相关。而办好建议、提案,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是政府积极履职的具体体现。那么,我省政协委员在过去的提案中,哪些问题依然“坚挺”存在?又有哪些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提案回顾??委员关注污泥问题6年
据悉,城市污泥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污染物的浓缩,是污水处理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这些含水量极高,含有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有机化学毒性物和重金属等有害物的污泥,是城市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8年,在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民进广东省委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推进我省城市污泥规范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指出对城镇污泥的简易处置方式,随意堆放或填埋,已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
2013年,省政协委员陈日远提出,广州面临污泥围城的严峻形势,每天约有一半的污泥找不到去路,并提交提案,建议破解污泥围城的城市污泥处置问题。
从2008年到2013年的6年间,委员提案对污泥问题关注的重点也从“改变处置方式”变为“强化监督”。
从2013年至今,又过去了3年,“污泥围城”的问题得到解决了吗?
问题症结??污泥出厂后去向难掌控
尽管污泥的问题早已得到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2013年到2015年,偷倒污泥现象频发。
2015年1月,河源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被曝将大量黑臭污泥运送到东源县坭坑村的后山倾倒。事发后,该公司称,“黑臭”污泥为该中心的有机肥。
2014年11月,肇庆四会与佛山三水交界处的大旺石碑东出现大量黑臭污泥。当地环保部门称,这种黑臭泥是污泥处理后的半成品“碳基质”,是私人倾倒在山坑里的。
2014年7月,深圳横岭污水处理厂的重金属污泥偷运到惠州大亚湾倾倒,被大亚湾环保局执法队逮个正着。
2013年8月,江门新会区环保局通报称,中山小榄生活污水处理厂多次将污泥偷运至新会大泽、睦州等地倾倒,数量约有9000吨。
类似污泥倾倒事件近几年在广东各地多次发生,问题的根源在于,此前广东省污泥处理设备投资落后,滋生了一条灰色利益链。
此前我省的污泥处理设施的投资一直处于滞后状态,污水厂大多不对污泥进行处置,而是将污泥处理外包给第三方污泥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即外运堆肥处置。
以广州为例,2004年投产的津生污泥处理厂,由于臭味扰民被投诉,于2008年被关闭。津生污泥厂关闭后,广州本地缺乏大型的污泥处置场所,大量的污泥要运到外地处理,造成出厂污泥必须远距离运输。以中心城区外运污泥为例,最短的也有45公里(花都区越堡厂),最远的达200公里(英德市)。而处理地点分别散落在中山、清远、肇庆、东莞和英德等地。但由于运输成本较高,污泥堆肥处理费用很难控制在污水厂和第三方企业协议约定的价格以内。因此,有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暴利,将未处理的污泥偷排入河道。以一艘船运载四五百吨污泥计算,如果偷排,只需要雇条船花点油费,偷排一船污泥可获利七八万元。
从陈日远当年的提案以及频发的污泥偷倒事件中可看出,污泥围城问题的主要症结是:“堆肥处置污泥”的方式导致监管困难,无法监控污泥出厂后的去向。陈日远也提出,要强化监管,重拳出击打击偷排行为,严格监控城市污泥的去向。此外,以往由于处置污泥设施的欠缺而主要推广的堆肥处置办法,不能实现100%无害化处置,存在臭气污染严重,重金属富集等问题。
政府行动??无害化处理同时强化监管
如何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和加强监督呢?
2013年开始,水务部门选择了石井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处置试点工作:将污泥在污水处理场内减至30%—40%的含水率。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杜成银分析指出,污泥含水率大于40%臭气比较明显,但低于30%后,粉尘浓度急剧升高,生产运输过程中可能存在爆炸威胁;广州市下游污泥处置企业(如热电厂、水泥厂等)一般对接纳污泥的含水率要求亦在30%—40%之间。因此污泥含水率降至30%—40%不仅能较好地解决臭气问题,同时便于运输及后续处置。
一年半的实践结果显示,石井污水厂的污泥减量后为原来的1/3左右,而且经过热稳定后,在厂区处理没有任何臭味。此外,干化后的污泥会被送往附近的国有电厂和国有水泥厂进行焚烧。从污泥厂到电厂或水泥厂的“两点一线”指定运输,及定点称量计费,减少了中间环节,明确责任分工,也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
水务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广州市区附近一家电厂的一台炉每天可以解决300—500吨的干化污泥(含水率30%—40%),广州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80%)每天在2700吨左右。若经过场内干化热稳定处理,全市污泥总量每天只有900吨左右。所以,减量以后,通过焚烧就能在广州本地处理完所有的污泥。
代表委员的多次呼吁、屡发不断的偷倒污泥事件以及石井项目的成功试点,种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广州市政府下定决心确定并推广“厂内减量稳定化,厂外焚烧无害化”这一处置路线。
2014年底,市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标志着广州污泥处理新路径已经明确。2015年5月,污泥处理新路径开始全面推广,广州市水务局发布招标公告,对中心城区主要五个污水厂的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进行招标,五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价格一共为9.1656亿元。
按照广州市水务局的计划,全市48座污水处理厂和19座新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都要建设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再将干化污泥运输至水泥厂、电厂和垃圾焚烧厂直接焚烧。届时,所有污泥都可以在广州本地处理,不再产生臭气扰民的同时还能够实现资源化利用。
广州这一处置模式能否为省内其他城市模仿推广?业内专家指出,不同城市的污泥成分不同,能够协同处置污泥的条件也不同,比如,有的城市就没有水泥厂无法进行焚烧处理。广州样本仅仅是一个开始,广东省要将污泥问题彻底解决,还需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继续探索。
发表时间:[ 2016/1/28 9: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