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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恶意违约 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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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大河报消息,我省将建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履约管理制度,维护免费师范生权益,确保所有人有编有岗。其中规定,针对恶意违约、私自离职的免费师范生,将按规定收取其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该费用50%的违约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按照规定,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均由中央财政安排。但学生入学前须跟学校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从2011年第一批免费师范生毕业至今,在我省就业的免费师范生已有2000多名。

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以来,出现了个别学生违约的情况。例如:有个别免费师范毕业生不按就业协议报到,或私自跨省就业、私自离职,或违规报考脱产研究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就业秩序及用人单位的教学秩序。对此,我省规定,对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收取其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该费用50%的违约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违约行为包括:由于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从教资格的;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离开教育岗位的;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离职或择业的。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认真核查违约人员信息,与本人取得联系,若仍在我省中小学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补办手续。对违约人员,须督促其于2016年5月底前到省教育厅办理违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市、县要冻结其人事档案,省教育厅除通过法律手段追缴违约金外,还将停办其就业报到证,取消其在职教育硕士资格,面向社会公布其违约记录,并上报教育部。

当然,如果河南籍免费师范毕业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河南省履约的,经省教育厅认定后,也可申请办理跨省就业,不视为违约。


发表时间:[ 2016/1/7 9:2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