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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门齐监管上市公司诚信
【大公报讯】为了增强对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22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并于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备忘录》有关情况。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法律依据等,从多角度、多方面促进形成上市公司诚信激励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基础。
从联合惩戒的对象看,包括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的交易各方。其中,专门明确提出,惩戒对象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主。
同时,对于公众性与上市公司相似的公众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拟上市公司等,参照关于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措施办理。
《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了16项惩戒措施。
发表时间:[ 2015/12/29 9:1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