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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总局提示:磷虾油为新食品原料非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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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消费者称,有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南极磷虾油保健品”功效强大、包治百病。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磷虾油是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 2013年第16号公告),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3.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切忌盲目使用。

4.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5.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在总局网站查询核对产品信息。

6.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发表时间:[ 2015/11/25 9:4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