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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存单”兑付频频受阻置诚信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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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据报道,广州市海珠区66岁的汤奶奶说,15年前,她将自己辛苦攒下的5000元存进海珠区新港中路一银行,上月她拿着存折到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查不到存款信息,无法取款。11月17日上午,在记者陪同下,汤奶奶再次来到该银行,工作人员称还是查不到存款信息。

又见“陈年存单”,又见“查不到存款信息”,又见“钱取不出来”。这一个例,只是近年来发生的多起老存单兑付遇阻现象的一个缩影——似乎存单一“老”,在银行那里就变得不稳定不靠谱了,轻则遭遇兑付困难,重则根本无法兑付,着实让人愤慨焦虑。

对此,涉事银行往往自有一番解释,比如,存单年代久远,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见过,难以确定存单是否有效或是否被支取过;存款已经“休眠”,银行系统中无显示;原来为手写记账,现在为电子记账,难以查找原始凭证;由于币制改革、利率变更等原因,本金利息难以计算;银行机构改革或管理体制改革,相关账目几经转手,难以查询存款信息,等等。银行尽管振振有词,道出了很多理由,但显然,这些理由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根本就站不住脚。

银行存单是永不过期的债权凭证。储户将货币存入银行后,货币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向储户出具存单、银行卡等储蓄凭证后,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即依法成立生效,银行负有随时向储户兑付存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这种义务丝毫不受储户开户时间长短的影响,储户的存单可以“休眠”,但银行对储户合法权益的保障服务应该始终处于“激活状态”。不管存单的时间多么久远,不管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如何改变,银行作为债务人的身份不会改变,银行的偿付义务不会消失,只要储户的存单是合法有效的,只要开户银行还依法成立或者开户银行的债权债务继承人还依法成立,那么,银行就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以及和储户的约定向储户提供快捷优质的现金支取服务。无论银行以哪种理由推延或拒绝提供服务,都构成违约,都构成对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

现实中,有些银行针对储户的老存单给出诸如“不好承认”“难以查询”“难以计算”之类的错误答复,让储户遭遇兑付麻烦,甚至让储户无法兑付,暴露出银行履约意识、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的薄弱,暴露出银行管理的漏洞和不足。

其实,银行完全有能力管理好户龄十几年、几十年甚至时间更长的“休眠账户”和“老存单”,即便经营管理体制经常变化,银行只要把储户利益放在第一位,那么,银行的服务就不会“休眠”,不会断档,不会卡壳。

发表时间:[ 2015/11/19 9:5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