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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大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重要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大数据的应用和发展提高了征信的效率,促进了征信行业发展。但与此同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专家表示,大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重要,数据如何使用、个人信息如何保护应梳理出更为清晰的制度规范。
“设想一下,个人信息满天飞,但是本人一点不知情,这样是不是有点可怕。”8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在百度世界2015互联网金融论坛上直言,在大数据应用的带动下,征信行业的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应用场景都在发生巨大变化,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在大数据时代依然需要重视。
“每个人对自己的数据都有控制权,这在征信行业较为成熟的欧美国家已经得到较好的贯彻,但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政策。”王晓蕾说。
我国虽没有制定专门性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但对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规散落在《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侵权责任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中。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个人数据保护面临更多新的难题与挑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学院教授黄震认为,互联网的透明性使得人们对于个人信息更开放,很多人都喜欢“晒”生活,而商业机构也在通过网络收集用户的消费信息、社交信息等,个人数据的范围不断扩大,非敏感与敏感性个人数据界限也正在逐渐模糊。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吴晶妹认为,政府在个人征信市场的行政法规还要作相应的完善,要尽快明确信息主体的隐私界限,比如哪些信息可以采集,也可以报告;哪些信息只可以采集,但不能报告等。
王晓蕾介绍,目前,与个人征信系统有关的诉讼案件近40个,多数情况是商业银行采集信息有误。“数据从产生到纳入征信系统,会经过金融机构筛选等多个环节,不可否认也会出错。信息是否出错,本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应该得以保证,对于错误信息个人还拥有更正权。”
另外,专家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对数据进行共享,同一数据往往会被多个主体访问和使用,这就造成责任主体难以辨识。
王晓蕾表示,互联网背景下分析产生的无头数据,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平台拥有处置权力。但对于基本的个人数据来说,我的信息由我做主,这样才能大数据行业未来更好的发展。
“拥有数据保护法的国家大都要求,境内数据跨境转移到其他国家的话,对方的数据保护不能弱于本国。如果中国不加强个人数据保护,那么中国很有可能成为数据净流出国。”王晓蕾说。
日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特别提出,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黄震表示,现在大家对发展大数据热情高涨,但也要充分认识到保护个人数据的重要性,对数据如何使用、如何保护必须要有清晰且与时俱进的规则。“在专门的法律出台之前,应先梳理好现有的法律法规,查找出这些法规在执行层面有哪些不足,加以完善。”
发表时间:[ 2015/10/23 11: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