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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现将《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目 录
前言.............................................................................5
一、建设现状.................................................................6
二、总体要求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目标 ...................................................9
(三)基本原则 ...................................................10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1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1
(二)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11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2
(四)发挥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12
(五)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 .....................................12
(六)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13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13
(一)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平台建设 ..............13
(二)完善企业信用公示、信息披露制度 ....................14
(三)推进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设 .............................15
(四)推进企业激励惩戒机制建设 .............................15
(五)强化企业行业信用机制建设 .............................16
(六)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建设 ..........................17
(七)加强非法人商事主体诚信建设 ..........................18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8
(一)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19
(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20
(三)重点人群诚信建设..........................................21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25
(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26
(二)严格公正司法 ................................................26
(三)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26
(四)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 ............................27
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系统与管理机制 .......................28
(一)建立健全诚信文化引领机制 ...............................28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29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30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 .........................32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34
八、创新示范专项工程 ........................................................35
(一)政府网上管理服务创新与政务信息公开工程 ..........35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36
(三)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工程 .....................................36
(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工程 ...............................37
(五)信用服务机构和人才培育工程.............................37
九、保障措施 ....................................................................38
(一)加强组织领导..................................................38
(二)加强宣传教育 .................................................38
(三)加强财力保障与智力支撑 ..................................38
(四)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39
(五)加大执行力度 .................................................39
(六)强化监督考核 ..................................................40
前言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主要内容。当前,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幸福和美中山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就是要着力解决当前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建立一种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交易行为的社会机制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体系,降低改革成本,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维护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经济社会秩序的治本之策,是优化经济社会环境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实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联动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责任意识和信用观念,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行区分、规范和约束,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作用,通过行政、市场、社会等手段,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披露和综合应用,直接或间接地增大失信成本,有效制约失信行为,提高守信收益,最终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目的。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幸福和美中山的现实要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使得社会大环境更加和谐,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幸福安康的需求。
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按照《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4-2020年。
一、建设现状
中山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诚信中山”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载体,自2004年起就建立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明确了诚信中山的战略目标。“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中山市将信用建设列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扎实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建立。2012年,中山市按照全省“三打两建”统一部署,成立了由49个市有关单位组成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1个专责小组,基本搭建起市镇两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拟订了统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日常办公、会议协调、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二是信用建设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自实施《推进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府〔2004〕41号)以来,中山市先后制定了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公路水运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农资生产经营行业、污染源环境保护、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等领域信息归集、系统管理、信用监管制度20多项。2012年实施《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方案》(中委办〔2004〕63号),有力推动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纵深发展。
三是行业和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于2013年10月11日正式上线运行,系统整合了分散在工商、质检、国税、地税、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供水、供电、安检、法院、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等30个单位的企业、个人和农户非银行信用信息,突破部门隔离和地区隔离,联通一个又一个“信息孤岛”,与全国性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互补。此外,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等部门加快推进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大对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是镇区和行业建设试点取得成效。2012年下半年重点推进小榄、古镇等试点地区和信贷行业部门试点工作。小榄镇、古镇镇在信用制度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选择信贷作为行业试点领域,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督导,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试点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其他各行业结合自身实际,以诚信为主题开展了各种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贯彻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镇区、文明社区(村)、文明行业、文明窗口等活动中。
五是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不断满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商品市场等对信用服务的需求。信用产品广泛应用于民间融资、债券评级、借款企业评级、担保机构评级、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征信窗口平均每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300人次。信用认证、信用保险、国际保理、商帐管理与追收、票据电话查询和信用管理咨询等其他信用服务业务也有发展基础。
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奠定较好基础,取得较好实效,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部门和行业间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水平不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待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信用文化建设有待加强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打造“信用中山”、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家园为主线,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着力建设诚信文化,着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着力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水平,为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目标。
2014-2016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加速阶段,2017—2020年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完善阶段,主要目标分别如下:
——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全面应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功能健全的社会
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初具雏形;政府信用得到强化,企业信用显著提升,个人信用初步建立,基本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机制,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
——到202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比较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体现中山特色、法制健全、监管有力、分工明确、竞争有序、运行安全
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社会和市场满意度大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建立与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中山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依法行政、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按照国家、省的总体部署,结合中山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用中山建设。
3.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加快制定地方信用政策及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规范信用行业管理和信用服务,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充分保障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4.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选择重点部门和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发展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要以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公开为重点,发挥政府示范引领作用。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公共服务的公信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赔偿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贯彻执行情况年度检查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执行力建设,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法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府及部门绩效考评范围。
(二)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建立服务承诺制度,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老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践诺考核制度。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督促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细则,加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力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廉洁市场准入制度,有效预防行贿犯罪。到2020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一站式”集中办理率达到100%。
(四)发挥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地方信用制度和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
(五)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纪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到2020年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公务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并将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推行公务员守信践诺制度,打造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六)健全行政监督体系。
加强行政内部监督,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审计制度,加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行政效能监察,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加强人大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审查以及对依法行政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政协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上的协商沟通和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政民互动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建设,扩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的基础保障。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要以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实施市场有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平台建设。
1.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信用信息,各部门依职权分别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安全生产、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到2020年实现各行业各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档案100%覆盖,形成全市统一的经济户籍数据库。
2.建立健全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机制。根据中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整合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强数据和接口的标准化建设,建立信息实时共享的数据自动交换平台,支持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综合运用企业的信用信息,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实现政府职能部门数据自动化征集和交换比例达到100%。
3.建立数据库的信息匹配和纠错机制。完善数据库的管理功能,核验比对多渠道数据,提高数据的准确率。
(二)完善企业信用公示、信息披露制度。
出台中山市信用信息收集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公开范围、部门等。公示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创建文明集市及创建诚信市场、获得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等良好信用信息,宣传守法诚信的企业典型,增强企业诚信自律的动力;公示企业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使企业违法行为处于公开曝光环境之中,减少和降低交易风险;公开企业经济户口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重点行业监管、网格化监管等信息,公示对企业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增加企业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增强企业诚信经营的引力。加大对社会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力度。依托中山市信用网,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的网上查询服务;增设服务窗口,完善服务流程,为公众提供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强诚信公示,强化“红黑榜”制度。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网络公示,增强信息的透明度。
(三)推进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设。
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在合同、金融、纳税、产品质量、物价、服务、劳动、广告宣传、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开展信用评价,建立各行业各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
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创造政策环境,采取特许或协议的方式,依法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企业原始信用信息,支持和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完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创造条件引进国内外知名评信公司落户中山,支持信用中介机构依法采集、加工信用信息,并向社会、政府等提供差异化信用信息和开展信用评估服务。
市场秩序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内部评级标准,建立科学评级系统,提高防范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性和企业信用监管的科学性。
(四)推进企业激励惩戒机制建设。
1.深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修订目前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照简洁、有效的原则完善信用分类标准,进一步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科学化、合理化;按照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加强监管服务工作,在信用管理中引入行政劝导、行政提醒、行政告诫等服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措施,在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的基础上,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的惩戒措施以及后续监管的淘汰措施,有效对企业进行信用激励惩戒。
2.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制度,按照企业守信和失信的评级高低,分别给予相应的激励和惩戒。通过公开表彰、加大扶持力度、调减巡查抽查力度等激励手段和批评曝光、限制经营、增大巡查抽查力度等惩戒手段,促使企业要守信、重守信、爱守信。在机制建立过程中,要注意树立典型,表彰诚信纳税、知名品牌、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等商务信誉优良的企业队伍,宣扬诚信经营事迹,发挥诚信示范作用,曝光失信案例,警示其他企业防范。探索建立电子商务评价机制。
(五)强化企业行业信用机制建设。
1.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行业自律要求高的社会组织的指导。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参与”的原则,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和沟通,积极指导和推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探索发展行业信用机制,完善行业信用标准和行业信用公示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自律作用。
2.推动行业内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用建立完善行规、规约等方式,推进会员守信自律机制建设。以工程建筑领域、中介代理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等行业为试点,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加强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推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在金融服务、扶持资金发放、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对守信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3.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引进、扶持和培育一批以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逐步推动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开发、创新企业信用产品,满足全社会多样化、专业化的企业信用服务需求;逐步建立以企业征信、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催收为主要内容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建设。
1.建立规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记录和整合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和个人信用数据库,实行各部门信息共享,并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个人信息。到2020年,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息覆盖率达100%。
2.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监督,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
3.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制度。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制度,建立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以及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库”,与担任社会职务以及银行信用评级体系有效衔接,与其任职企业公证资质、贷款政策、抵押担保等相关联;探索实施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制度,加强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运用、限制有严重过错的法定代表人继续担任企业职务。
4.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守信践诺制度。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
(七)加强非法人商事主体诚信建设。
1.推进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以商事登记改革为契机,推进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记录整合商事主体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商事主体信用记录等信息。
2.加强对非法人商事主体的信用监督,建立非法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投诉举报和抽查制度,建立信用惩戒联动机制。
3.推行非法人商事主体守信践诺制度。针对非法人商事主体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守信自律。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体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要以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为主体。
(一)事业单位诚信建设。
1.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制度。依托业务管理系统,对事业单位按照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等模式采集、归类事业单位信用信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到2020年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引导和支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岗位责任、信用档案管理、失信行为等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事业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兑诺情况等向社会公开,真实全面反映事业单位情况,规范事业单位行为。重点选择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城建等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关联度密切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重大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事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投诉处理情况、信用监督实施情况、公益服务履责情况等相关重大信息。
3.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事业单位信用评价与事业单位考评相结合,制定和完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等级类别,设定评价程序,探索实行以第三方机构为主导,服务对象、政府相关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和社会代表积极参与的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全市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4.建立和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将诚信建设引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推行事业单位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事业单位诚信服务,从业人员守信自律。加强事业单位信用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举措,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平台,开展事业单位诚信教育活动,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鼓励全社会参与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二)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1.建立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条例,结合中山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加快制定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以社会组织机构代码或机构信用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各类社会组织信用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的相关制度,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为中山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及时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到2020年,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达100%。
3.推进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章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社会组织增强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制定并落实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等级类别,设定评价程序,探索实行以第三方机构为主导,行业指导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信用评价机制,到2020年全市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依据。
5.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根据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对守信者给予必要的激励,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重点人群诚信建设。
个人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只有每个人以诚相待、取信于人,才能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纪录,实现全市范围内个人信用记录全覆盖,规划期内重点突出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农村居民、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信用建设。
1.医务人员。
建立规范的医务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医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从业资格相关证书、诚信承诺书、个人诚信奖惩记录等内容。将医务人员在依法执业、规范诊查、合理治疗、精心护理、便民利民等方面诚信服务信息列入诚信档案的奖励内容;将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病历、过度诊疗、隐瞒不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等信息都列入诚信档案的惩罚内容。对经认定属实的,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归档保存。建立医务人员个人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息档案,并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建立医务人员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将医务人员个人的所有执业信息,包括不良记录等,统一开放管理,不论医生如何变更执业地点,监管机构、用人单位甚至患者、第三方均可便捷全面地查询医生的执业数据、信誉等级、不良记录。使每名医务人员真正对自己的失信失职、违纪违法行为最终负责。
制定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并建立激励与奖惩制度。制定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行医师定期考核。在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奖金报酬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信用监管,打击收红包、拿回扣、开大处方、滥检查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
推行医务人员守信践诺制度。针对医务人员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守信自律。
2.教学科研人员。
建立规范的教学科研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提高信用数据采集质量,到2020年教育、科研领域相关重点人群信用档案覆盖率分别达100%,并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教师科研人员个人信用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师德考评、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科研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学历甄别核查制度,防止学历造假。
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践诺制度,强化个人守信自律,建立健全有利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有效机制。
3.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
建立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组织记录整合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程咨询、环境评估、会计等领域的技术服务类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从业资格相关证书、诚信承诺书、个人诚信奖惩记录等信用信息,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息档案,并向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包括造假、恶意竞价、贪污、挪用公款等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行为、吊销从业资格证书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使监管机构、用人单位甚至第三方均可便捷全面地查询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信息、信誉等级、不良记录,为用人单位聘用、政府考核奖励提供信息保障和服务。
推行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守信践诺制度。针对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推行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守信自律。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激励与奖惩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在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称评聘、人员录用等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督,打击造假、虚报、恶意竞价、违反职业操守等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惩戒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
4.农村居民。
依托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重点围绕农户基本信息、生产资料信息、收支信息、房屋信息、金融信息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农村居民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村居民信用信息库。
以农村居民的经济状况为基础,结合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对农村居民的信用进行及时评价和认定,推动建立符合农村居民特点、客观规范、易操作的信用评价体系。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对农村居民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者在授信额度、利率、项目资金安排、补贴补助、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方便,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
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引导农村居民关注自身信用状况,改善农村地区社会信用环境。
5.流动人口。
记录、整合和应用流动人口信用信息。以积分制业务为主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重点围绕居民管理、治安、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就业、房屋购买与租赁、纳税等领域,依法依规对流动人口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
建立流动人口信用激励和惩戒制度。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对守信者在入户、就业培训、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流动人口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要以司法公开和公正执法为重点,到2020年,形成社会深入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一)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和途径,着力建设覆盖范围广、数据即时生成、资源共享互通的司法业务管理系统,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健全内部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严格公正司法。
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惩防司法腐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职务犯罪,加大反渎职侵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加快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重点加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方面的建设。完善司法纠错机制。
(三)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四)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司法领域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法院系统重点推进审判程序性事务与审判决定权分离、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诉前联调、判后释法答疑及家事审判合议庭等改革事项;检察系统重点推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阳光检务”等改革事项;公安系统重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执法资格考试等改革事项;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司法鉴定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和律师制度等改革事项。
健全司法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七、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系统与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诚信文化引领机制。
1.营造诚信社会文化氛围。诚信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信用道德水平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工作。由政府牵头,企业、公众积极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化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重正面引导,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不断增强各社会主体的诚信意识,强化“人无信不立”的理念,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和加强社会信用道德观念,使诚信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2.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完善诚信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着重加强对公务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会计、律师、科研人员、教师、医务工作者等重点涉信人群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编写诚信教育教材,将信用文化知识作为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必修内容,普及信用文化知识。
3.重点加强学校诚信教育体系建设工作。把诚信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重要内容,采取课堂教学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学生年龄及心理特点,教育引导学生从小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加强“家校”联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诚信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诚信素养的养成。
4.提升社会成员信用技能。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信用认知水平和维权能力,自觉参与监督和抵制失信行为。诚信宣传教育与增强信用技能相结合,着重引导和培养市场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程度的社会评价,努力提高自己的信用等级,提高社会成员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和保护能力。
5.以“全民修身行动”为载体,全面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结合中山市“全民修身行动”,以诚信创建工作为抓手,着眼于提高公民诚实守信意识,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诚信修养水平。注重文化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和新时期广东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加强经营者诚信示范,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和诚信文明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在企业开展“做诚信企业”活动;在商场、集贸市场开展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场)”活动;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街区、门店。
6.推进企业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推动企业树立“诚信第一”的理念,把“诚信立企”作为经营守则,增强企业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制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本规划的统筹指引作用,制定主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动各专责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快建设信用制度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善、运行安全、联动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2.修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山实际以及试点镇区、行业的探索,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重点加强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使用主体及其权责界定方面的制度建设,公共信用信息范围、标准界定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1.编制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支撑。以资源整合为原则,编制出台中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明确整体框架、建设内容、建设步骤以及信用信息的整合方式等,抓紧组织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挥行业、地方、市场的力量和作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重点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征信系统、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等方面的建设。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整体社会效应,促进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日常监管和服务工作。
2.建立健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确定主体识别标识、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级标准等。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夯实信用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统一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主体识别标识系统。制定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查询权限等级标准,以及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
3.分批归集整合行业、部门、个人信用信息,建设中山市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行业和部门,整合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并逐步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在归集复杂程度和敏感度更高的个人信用信息时,以重点涉信人群为切入点,分批次整合各行业和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
近期内,在加快建立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整体规划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寻求最佳的建设和运作模式,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初步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4.建立健全信用档案。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5.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镇区和行业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制定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发布和查询等行为的管理制度,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明确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内容,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6.建设“信用中山”网,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
7.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制度规范,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用信息安全。8.加强省内区域间信用合作和与省信用平台的对接。利用珠中江合作平台,积极开展信用合作。在省内地市之间,探索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信用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加强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无缝对接。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
信用服务需求和信用服务市场,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行的力量源泉。有效发挥市场在配置信用资源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中的决定性作用和重要作用,应切实加强信用服务需求的培育,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监管。
1.政府部门带头使用和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各部门各镇区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大力引导和创造信用需求。政府带头守信践诺、按章办事,提供守信用的公共服务和产品。2.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研究出台鼓励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险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风险,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3.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注重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壮大信用服务业。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建立以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管理咨询为主要业务的功能互补、种类齐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整体实力较强、应用范围广、服务水平较高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4.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设立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度,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实行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大力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信用服务行业加强自律,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形成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落实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深度应用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加大力度惩处失信行为,进一步优化诚信环境。
1.制订完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细则,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注意平衡好激励与惩戒之间的关系,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2.强化行政监管性信用约束和奖惩。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先警示、后惩戒”的原则,加大信用信息应用力度,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守信主体予以积极支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依法切实加大对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对失信者给予限制和惩戒,提高失信行为成本。
3.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通过行规、行约等加强对失信会员的监督和约束。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
4.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实行跨部门和地区联动监管,加强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建立信用信息的快速传递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中山网”、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
八、创新示范专项工程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形成示范,以点带面,加快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政府网上管理服务创新与政务信息公开工程。
1.创新政府网上管理与服务。以建设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开通公民网页、法人网页等为主要内容,创新政府管理与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加快建立便民服务电子系统。积极参与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应用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政府采购、招投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到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80%,社会事务网上办理率超过70%,基本搭建完成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查询投诉、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全市推行常住人口公民网页、法人网页。到2020年,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90%,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超过80%。
2.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程,有序开放政务信用信息。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原则分类管理政务信息,切实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建立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明确政务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扩大政务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依托专业评级机构,建立符合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
(三)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工程。
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推动建立符合农户特点、客观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重点围绕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社会安全等领域,加强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以“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受托开发建设及完善为契机和依托,全面推进中山市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其他地区推进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可借鉴的范本。进一步建立规范化、特色化的数据采集指标体系,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农户多方参与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模式,创新信用等级自动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灵活性,构建全面的数据统计和便捷的数据录入功能模块,构建数据同步更新和数据采集长效机制。到2020年,我市农村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建成,农村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应用工程。
在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公务人员招录、市场准入、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资质(格)认定、补贴(助)发放、保障性住房分配、融资担保、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年检年审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深度应用信用信息,使用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信用服务机构和人才培育工程。
1.培育骨干信用服务机构。坚持市场导向,培育发展一批公信力强、市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地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多样化信用服务业务,健全信用服务产业链,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到2020年,培育形成在珠三角地区知名的骨干信用服务机构。
2.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加强对本地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引进信用经营管理高级人才,加大信用人才的合作交流和培养力度。推动信用行业协会开展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和专业考评。到2020年,形成适应本地需求的信用人才培育发展体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负责本规划实施的发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日常工作由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及其成员单位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订各阶段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镇区和行业指导部门分别组织领导本镇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规划在本镇区、本行业的具体实施。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镇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
诚信宣传教育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保障。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财力保障与智力支撑。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责任。将社会信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专责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各镇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专责人员和专项资金,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积极支持组建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建立完善信用专家和人才信息库,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智力支撑。
(四)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统筹建设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并落实各共建单位在系统建设、运维、应用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在2015年,争取基本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到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部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着力加快归集个人信用信息,进一步扩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商业征信系统建设,允许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有条件联通,为其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五)加大执行力度。
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落实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措施。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出台加快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中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并在数据库建设、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优惠。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各类失信行为,应予曝光,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并依法进行惩处。
(六)强化监督考核。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负责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和落实专责督导考评制度,定期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分解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信用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奖惩结合,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发表时间:[ 2015/10/14 9:25:16 ]